指南针资产管理株式会社
关东财务局长(金商)第3424号
本公司经营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务以及投资咨询与代理业务,并加入一般社团法人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协会及一般社团法人资产运用业协会。
就金融商品交易合同项下客户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报酬及其他对价,将结合具体商品内容及合同形式,通过协商确定。
本公司所处理的有价证券(包括不动产信托受益权、基于匿名组合合同的出资相关权利等),可能因作为最终投资对象的不动产等资产的价格波动、租赁经营业绩变化、利率变动等因素而产生损失。此外,该等金融商品既不保证本金,亦不保证收益率。
因此,所投资有价证券价值低于本金的风险,须由客户自行承担。
指南针资产管理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金融服务提供及金融服务利用环境整备等相关法律》制定如下招揽方针。
为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商品及服务,本公司将遵守以下规定,适当开展金融商品销售等业务,并以负责任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
1. 关于在招揽对象的知识、经验、财产状况及签订金融商品销售合同目的等方面应予考虑的事项
・ 本公司在进行不动产信托受益权等金融商品的销售、销售媒介、代理招揽及合同签订时,将根据客户的知识、经验、财产状况以及其签订金融商品销售合同之目的等理解情况,努力提供适当的建议与说明。
・ 本公司将努力通过交付书面文件及其他适当方式,就商品内容、风险内容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以便客户在其自身判断和责任基础上进行交易。
2. 关于招揽方法及时间安排方面应对招揽对象予以考虑的事项
・ 本公司将遵守《金融商品交易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指引等,开展适当的招揽活动。
・ 本公司将努力避免在可能给客户造成困扰的时间或地点进行招揽。
3. 关于确保招揽适当性的事项
・ 本公司将努力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以确保对客户开展适当的招揽活动。
・ 为确保对客户招揽行为的适当性,本公司将充实对董事、高管及员工的培训体制,努力提供准确的商品知识。
・ 对于客户提出的投诉及要求,本公司将本着诚意予以处理,并努力持续改进。
本公司制定了《投诉及争议处理规程》,对投资者等客户提出的投诉等事项,秉持诚恳且迅速的态度予以处理,并努力争取客户的理解。
此外,作为《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的投诉处理措施及争议解决措施,本公司就其获准登记的各类业务,采取如下措施:
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务
本公司加入一般社团法人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协会。该协会已将针对协会会员所从事金融商品交易业务所引发之投资者等客户投诉处理及争议调解业务,委托予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FINMAC)办理。
投资咨询与代理业务
本公司加入一般社团法人资产运用业协会。该协会亦已将针对协会会员所从事金融商品交易业务所引发之投资者等客户投诉处理及争议调解业务,委托予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FINMAC)办理。
金融商品交易业务相关的投诉及争议解决申请,请联系以下 FINMAC 窗口:
■证券・金融商品咨询中心(FINMAC)
电话:0120-64-5005(全国统一免费电话)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5:00
(含调休假日在内的法定节假日,以及12月31日至1月3日除外)
关于本公司业务相关投诉等事项,亦可通过以下窗口受理:
■本公司投诉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投诉等受理负责人
联系邮箱:info@cmpscap.com
以上